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以下简称“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集体地票资金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集体地票资金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管理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规发〔2018〕71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地票资金的合法权利人,对其所得的集体地票资金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农村集体地票资金重点用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三变”改革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公益项目等方面。原则上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直接分配,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二、规范使用程序

集体地票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原则和民主决策程序,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或其受托人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民主理财机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最后将通过的资金使用方案和决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使用方案和《潼南区集体地票资金使用备案表》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集体地票资金监督管理

(一)规范集体财务管理。集体地票资金纳入“村财镇管”管理体系,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等规定,规范集体地票资金账务管理,设置集体地票资金专门会计科目,实行专账核算,严禁集体地票资金在集体账外运转。建立完善集体地票资金的收入管理、现金管理、支出管理、预决算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做好财务收支日常管理,做到“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将集体地票资金收支纳入村(居)务公开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健全监管指导机制。各镇街负责集体地票资金的监管工作,防止集体地票资金被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地票交易、集体地票资金拨付的指导和监督,区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将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集体地票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和高效。对于在村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挪用和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潼南区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备案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潼南区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备案表

申报

单位

情况

申报单位

(盖章)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现有集体地票资金余额

拟建

项目

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总投资

金额(万元)

使用集体地票

资金金额(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建设

内容

资金

概算

目标

效益

申报  单位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备案。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相关部门意见

区政府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五份,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所属镇街、申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