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春节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立民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办主任张旭、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新闻办、区传媒集团、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信访办、区供销合作社、区经信委、区工投集团、区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燃管办”),由区公安局副局长唐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徐岗同志、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徐秀芳同志任副主任,从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局、区交委、区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参照区级模式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传媒集团:利用潼南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
区财政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清理排查,做好注销相关证件、安全处置剩余产品等安全稳定工作。在允许燃放区域内,负责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
区供销合作社:负责会同安监部门开展安全处置剩余产品,指导禁放区域内的经营户做好转岗再就业等安全稳定工作。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零售布点,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交委:负责配合公安机关设卡堵截、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订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管控。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区工投集团:负责工业园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经信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会面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部位管控,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阶段步骤
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结束,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工作重点,划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8日前)。
各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区政府与各镇街、各部门签订,各镇街、部门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19日)。
各单位围绕《条例》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9年1月18日至2月19日)。
区安监、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禁放区内的经营、储存点,各镇街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阶段(2019年2月4日至2月19日)。
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建立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联动管控机制,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围绕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表彰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推进步骤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要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标对表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部署落实。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双江镇要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行广泛的张贴宣传,宣传工作要做到进每个社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梓潼、桂林街道、双江镇在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应当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路段制作并张贴禁放标识;区工业园管委会应当对工业园区南区和北区内的主要道路和企业周边制作并张贴禁放标识。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区政府新闻办、区传媒集团要统筹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部门、镇街,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规定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倡导全区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区环境、共创美好生活,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月20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单位、镇街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按照“十进”(即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企业、进工地、进影剧院站、进公交车站、进宾馆酒店)要求,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层层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达100%。特别是区教委要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区经信委要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每天向全网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区城乡建委要教育引导在建(拆)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强化源头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对禁放区,按照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安监部门牵头,对梓潼、桂林街道、双江镇等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及储存仓库进行全面清理,收回注销相关许可证,督导相关单位安全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梓潼、桂林街道,要以梓潼、桂林城区公路进出口为重点,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车站、公交客运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制度等,防止非法携带,影响安全。对燃放区,安监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加强入潼高速公路、省区边界交通要道货运车辆检查。
(四)强化打非治违,维护区场秩序。各镇街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区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坚持划片包干、滚动排查,及时发现、查处曝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监督指导禁放区内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群众主动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主动发现、举报、劝阻非法违法行为的应视情予以奖励。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工商、供销社等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各镇街特别是双江、柏梓、塘坝、古溪、玉溪、宝龙、米心、崇龛、新胜等要在省市县交界处的交通要道24小时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等违法活动。
(五)强化重点管控,落实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组织专门力量,梓潼、桂林、双江对辖区的禁放区域,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重大危险源、居民小区及各路段实行定点守护,防止烟花爆竹进入小区内,杜绝烟花爆竹在街面上燃放,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在此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消防部门要制订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梓潼、桂林城区“限放”改为“禁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加强对2019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区燃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考评,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运输、燃放举报和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火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加强与区燃管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单位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9年1月20日前和2月25日前报送区燃放办。区燃管办地址:区公安局311办公室,传真:44682188;电子邮箱:cqtnqrfb@163.com;联系人:邱孝先,44682215,张倩秋:44682192。
附件:1.潼南区2019年春节燃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
2..潼南区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登记表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
4..潼南区烟花爆竹检查站设置情况表
附件4
潼南区烟花爆竹检查站设置情况表
地区名称 |
检查站 具体地点 |
力量安排 (人) |
责任镇街 |
备注 |
重庆市潼南区 |
米心镇与遂宁交界处 |
3人 |
米心 |
|
柏梓镇与安岳边界处 |
8人 |
柏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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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佛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卧佛 |
||
五桂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五桂 |
||
崇龛镇与遂宁交界处 |
3人 |
崇龛 |
||
双江镇白坟店处 |
6人 |
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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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岩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花岩 |
||
塘坝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塘坝 |
||
新胜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新胜 |
||
古溪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古溪 |
||
宝龙镇与外交界处 |
3人 |
宝龙 |
||
注:各检查站由各镇街牵头,镇街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其中双江白坟店、柏梓文明检查站由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警支队配合,其余检查站由各辖区派出所配合。 1月28日起,24小时值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