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组织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区县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取消有关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取消我区设定或要求提供的21项证明事项(具体目录见附件,该目录如与上级最终公布的目录清单有冲突的,以上级最终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准)。
二、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上述证明,各单位要及时修订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事指南。
三、各单位要落实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措施,要通过网络核验、信息共享、内部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加强信息审核,避免工作出现断档或监管空白。
四、各政务服务单位、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对要求提供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行为的举报投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潼南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潼南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 号 |
证明名称 |
适用事项 |
设定依据 |
证明内容 |
实施主体 |
证明取消后的 办事方式 |
备注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关系证明 |
档案信息查询 |
无 |
证明查询人与被查询人关系。如:父母已故,子女查询父母档案资料需在户口所在地出具关系证明。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社区或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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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再申请建房的承诺书 |
农村村民住房转移登记 |
无 |
承诺不再建房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转让方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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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宅基地住房证明 |
农村村民住房转移登记 |
无 |
没有房屋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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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夫妻关系证明 |
农村村民住房转移登记 |
无 |
因申请人身份资料无法确认是夫妻关系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结婚证、户口本、镇街、派出所、民政局(五者取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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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屋坐落、用途、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更证明 |
变更登记 |
无 |
坐落、用途、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变更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民政、公安、村委会(居委会) |
||
6 |
不动产无抵押限制证明 |
银行贷款审查 |
无 |
银行等金融机构 |
潼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依法建立便民高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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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税收完税证明 |
商品房预告登记 |
潼南府[2017]23号文件第三条:购房者应当自签订购房合同当日起十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并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指定的专用账户。 |
证明房屋交易产生的契税已缴纳完毕。 |
潼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重庆市潼南区地方税务局 |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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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贷款、学生入学、迁户口等 |
无 |
银行、学校、公安机关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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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职工住房情况证明 |
用于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
无 |
职工所在单位 |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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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房、廉租房租赁关系证明 |
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类相关证件 |
无 |
租赁户办理营业执照及补办水电气本相关事宜。 |
工商部门、水电气等供给单位 |
潼南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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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屋被征收证明 |
被征收户与税务、学校部门办理税务及入学相关事宜。 |
无 |
1.货币安置户房屋已被征收但产权证未注销期间,买首套房屋减免相关税费。 2.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自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义务教育)或迁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 |
税务机关、学校 |
潼南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
建立部门单位间的查询协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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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产证正在办理的证明 |
上电户口 |
无 |
房产证正在办理 |
供电部门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尽快办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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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退出宅基地证明 |
户口迁移 |
无 |
已退出宅基地 |
户口迁出人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查询登记档案 |
|
14 |
农房未查封证明 |
抵押贷款 |
无 |
证明农房未被查封 |
银行等金融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参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若已查封,则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已办理抵押,再查封,抵押权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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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税收管理证明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无 |
证明依法履行税收相关法定义务 |
潼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税务机关 |
税务局按规定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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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预售房抵押登记资料真实性证明 |
预售房抵押登记,列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声明及相关资料上的签字及手印真实有效” |
证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签订文件的真实性” |
证明“借款人、抵押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声明及相关资料上的签字及手印真实有效” |
重庆市潼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
无需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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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单身证明 |
个人贷款/个人担保 |
结、离婚真实性 |
证明某某某是否离异或单身 |
区担保公司 |
区民政局 |
建议出具合法的查询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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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纳税证明 |
企业贷款担保 |
信誉度及征信评定 |
证明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
区担保公司 |
区国税局 |
建议出具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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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无违法犯罪证明 |
企业贷款担保 |
企业法人或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 |
区担保公司 |
区公安局 |
建议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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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企业补贴证明 |
企业贷款担保 |
企业项目是否获得相关政策认可 |
证明企业是否在政策补贴范围内 |
区担保公司 |
各单位 |
建议出具补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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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村、镇长推荐表 |
办理《农捷贷》产品 |
《农捷贷》产品办理规程 |
借款人经营事实 |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 |
村或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