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重庆市潼南区贯彻落实
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衔接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取消事项对应项目一律取消,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区审改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审批改革工作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权力下放后接得住、管得好。(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向网上平台拓展,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延伸。(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
4.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完善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一套标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五个一”方式,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升级。(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进一步精简整合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集中咨询、集中会审制,研究实施互不为前置并联审批、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咨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扩大企业投资项目决策自主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4个阶段,分阶段细化流程,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一家牵头、多评合一、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积极推广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按项目类型继续压缩审批时限,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34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区城乡建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推进水、电、气等领域改革,落实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2018年年底前水电气办理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区城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水务集团、国网潼南供电公司、中民燃气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改进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抵押、转移等关联登记并案办理,2018年年底前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3.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税务发票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潼南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落实小微企业开户4个工作日限时办理,有序推进银行开户核准改备案。(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证照分离”改革,2018年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改革。(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及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审改办及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潼南工商分局牵头)
18.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登记注销,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实施即时办结。(潼南税务局、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制度,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38类产品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取证时间压缩至平均9个工作日;2019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潼南质监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潼南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大“三转四升”工作力度,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无证转有证”1300户,“个体转企业”120户。(潼南工商分局牵头)
22.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照国家和市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梳理形成我区实施措施和事项清单,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便利。(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牵头)
23.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完善反价格垄断线索收集机制,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2018年在教育、殡葬、环保等行业查处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政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研究出台潼南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意见,梳理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入驻园区、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流程,为外商投资提供更为便利化的服务。(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潼南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26.严格执行国家减税优惠政策,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潼南税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落实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政策,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潼南税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潼南税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好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等政策。(潼南税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减少税收自由裁量权,加强涉税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打击偷逃骗税、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优惠应享尽享。(潼南税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制定公布2018年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修订公布《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交通、物流等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大力整治“红顶中介”“灰中介”“黑中介”,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机制,加强服务基层和小微企业的配套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小微贷款余额和户数的持续增长。(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多项货币政策工具,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双创金融债,募集资金加大对“双创”企业和项目支持。(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加强服务收费信息公示。(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国网潼南供电公司牵头)
40.加快铁路、公路等物流通道建设步伐,研究多式联运一体化降费措施,持续降低物流成本。(区商务局、区交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2018年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潼南质监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确保2018年移动数据流量资费降幅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进一步降低国际及港澳台漫游资费。(区经济信息委牵头,中国电信潼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潼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潼南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43.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完善随机抽查系统,推广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优化抽查结果公示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2020年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区政府法制办、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牵头)
44.加大对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电信诈骗、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区环保局、区安监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快“信用潼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承诺制”“红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环保、交通、税务、水利、建筑、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潼南税务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招商办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按照市里对新经济业态审慎监管的要求,针对创新发展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更为包容的审慎监管,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又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交委、区民政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区国资金融中心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9.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保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做好资源整合、队伍磨合、业务融合,有效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编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0.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整合登记备案、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竞争执法、消费维权、企业公示等涉企信息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依托监管大数据和网上平台,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机制,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标研究。(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拓宽监管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积极作用,健全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鼓励全社会参与市场监管。(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区民政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53.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区电子政务中心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全面梳理涉及企业和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三级四同”(市、区县、乡镇三级所有同类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完全一致)要求,制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同步上线运行。(区审改办牵头,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建成“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服务平台,全区政务服务热线一体化运行,建成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在线支付、证件快递送达系统。(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8.精准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服务创新主体,服务创新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区科委、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投集团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0.研究制定《重庆市潼南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引导全区众创空间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区科委牵头)
61.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区科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2.加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队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3.强化就业和技能服务,梳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64.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做好省际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65.按照市级统一部署,落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并申请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区卫生计生委牵头)
66.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区卫生计生委牵头)
67.协调银行金融机构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区国资金融中心牵头,各银行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全面推行公证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区司法局牵头)
69.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0.根据国家和市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区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清单之外索要或变相要求提供证明。(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1.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区政府办、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2.对接全市共享人口基础库相关信息,在各级政务事项中避免群众重复填写个人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利用本地区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加强对身份证明材料的使用,在各级政务事项中避免群众重复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结合先进地区试点经验,对接人口信息库实现共享核验,探索人脸识别、第三方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方式。(区电子政务中心、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5.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免填单功能,企业在提供营业执照凭证的情况下,只需填写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余信息共享获取。(潼南工商分局牵头,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管理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6.精简政府补贴类培训补贴申报流程,减少申报资料,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信息共享手段,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请。(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对照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加快整改落实,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服务管理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8.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2018年起对全区营商环境进行试评价,逐步调整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行政服务管理办、潼南税务局、潼南工商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9.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办事难、创新难、维权难和人才缺等问题,强化涉企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区工商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农投集团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改革,敢作敢为抓改革,做到改革事项亲自部署、工作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指导和协调服务等职责,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
(二)注重协同联动。各部门要注重上下衔接、左右协同,对下放给镇街的事项给予人、财、物保障,对关联性强的改革事项“全链条”整体考虑,坚决防止纵向梗阻、横向脱节。区政府法制办要积极对接配合市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意见建议,确保改革与立法相衔接。
(三)严格督查问效。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街的年度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要综合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督查、全程跟进改革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力、“推拖绕”现象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