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基础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通知》(渝府发﹝2017﹞51号)文件的精神,确保实现以“四好农村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干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战略行动计划(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区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基础建设提升战略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江发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红军 区交委主任
刘志勇 区规划局局长
组 员:蒋 俊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义强 区财政局局长
胡广建 区农委主任
李林直 区安监局局长
陈世权 区水务局局长
廖世祥 区扶贫办主任
李 权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颜小平 区交委副主任
李晓兰 区审计局总审计师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委,由张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镇街抽调人员在区交委集中办公,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全区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以及重要批示指示。
(二)制定全区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设管理督导考评、资金管理、养护管理等配套制度文件。
(三)负责全区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划编制、修改、报批、备案,建立规划项目库,编报年度计划,更新电子地图。
(四)核查全区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划执行情况。
(五)督导考评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六)督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七)编报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并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