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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18-00493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通告(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成文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房价收入比的通告

按照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住房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住改办发〔2014〕6号)规定,区国土房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潼南区造价协会等相关单位就我区双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定。我区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7035元/人,经测算:2017年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为2815元/㎡,房价收入比为{60*2815/(57035*2)}1.48倍。按照《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92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的,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的货币补贴。我区不具备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条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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