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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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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项目建设是带动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把手”责任制

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对全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对单位项目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做到亲自参与、亲自抓项目工作,深入研究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随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市级、区级项目规范、快速推进。

二、注重项目储备

相关单位要以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为主线,围绕四个“做大做强”,按照“一年实施、两年前期、三年储备”的原则,以惠民生、调结构、利长远为目标,每月动态储备项目并按要求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重点围绕城市提升、乡村振兴等基本面,做大做深做细项目储备,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以创新驱动为引领,聚焦大数据智能化,大力引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技改项目,发展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工业互联网等。

三、规范项目程序

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潼南区优化企业投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一窗受理”等项目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程序推进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快速、规范、有序。

四、强化标后监管

项目责任单位、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潼南府〔2017〕80号)文件规定,严格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中标单位在区委、区政府规定时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并进场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对逾期未签订施工合同、未及时进场施工或借故拖延建设进度的中标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戒。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单位标后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项目责任单位、行业监督部门有履职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情况的,报区委、区政府进行处理。

五、实施智能监管

将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纳入“重庆市潼南区建设项目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全流程监控,包括前期审批、进度报送、资金拨付、结算审计、施工现场实时察看等。项目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专职负责项目工作,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传达、“平台”数据报送及单位账户管理等工作,于9月7日前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区发展改革委邮箱tnfgwxmk@163.com。项目单位于每年初将区委、区政府审定的项目基本信息和年度任务分解情况按要求录入“平台”。项目业主单位和审批单位对所有项目审批的报件、接件、批复等情况,按要求录入“平台”。每月项目推进情况(包括投资、形象进度、资金拨付等)于25日前通过“平台”报送,特殊情况需要通过其他渠道、其他时间报送的以通知为准。项目单位要对区委、区政府要求进行实时查看施工现场的项目安装视频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顺利接入“平台”,正常、安全运行。

六、加快项目推进

对新开工项目,项目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前期工作计划,主动对接前期工作进度,按照“四个一批”工作要求,争取每月都有一批项目集中开工;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要素保障,优先落实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加强服务,加快审批。对在建项目方面,要切实落实好区级领导牵头责任和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和投资放量。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