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计提与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征地工作经费计提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5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提范围及标准 (一)计提范围 全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各类建设项目。由区征地中心根据宗地面积,按亩均标准计提征地工作经费。 (二)计提标准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计提及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计提与使用管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征地工作经费计提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5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提范围及标准
(一)计提范围
全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各类建设项目。由区征地中心根据宗地面积,按亩均标准计提征地工作经费。
(二)计提标准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100亩以下(含100亩)按5000元/亩计提;100亩—300亩(含300亩)按4500元/亩计提;300亩以上按4000元/亩计提。
2.批次用地为100亩以下(含100亩)按4500元/亩计提;100亩—300亩(含300亩)按4000元/亩计提;300亩以上按3500元/亩计提。
二、经费缴纳及分配比例
各用地单位(部门)征收时,将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缴入区征地中心,区征地中心按财政往来款项相关规定进行核算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参与实施征地项目,工作经费分配比例为区征地中心15%,区属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10%,镇(街道)75%;区属国有企业未参与实施征地项目,工作经费分配比例为区征地中心15%,镇(街道)85%。
三、使用范围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用总额控制,按进度拨付,主要用于以下必要开支:
1.开展调查、清理、现场踏勘、指导监管等征地拆迁工作相应费用。
2.征地拆迁工作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及交通费用。
3.征地拆迁工作政策调研、宣传培训、进村入户思想动员、政策宣传等相应费用开支。
4.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纠纷调处、社会保障调查等相关支出。
5.征地拆迁期间临时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
6.村社干部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期间的误工补贴。补贴标准为:村支书(主任)800元/月、其他村干部600元/月、社长400元/月。
7.加班用餐支出。抽调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加班后如需用餐,应当在机关食堂用餐。如机关食堂不具备提供加班用餐条件的,加班后可在社会餐馆用餐。用餐标准参照《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人每餐不超过45元,并按程序审核报销。
8.其他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支出。
四、监督管理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土地成本清算,不得重复列支。使用支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违反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审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全区征地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潼财建〔2012〕454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