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涪江人工运河水源地和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涪江人工运河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潼南区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潼南区涪江人工运河水源地环境
保护问题整治方案
为了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加快解决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用、备用)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潼南区涪江人工运河潼南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附近有302户,共计900人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置。
三、整治措施
修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保护区居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保护区外。
四、整治时间安排
1.2018年3月-4月:完成人工运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居民集中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可研的编制。
2.2018年5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初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3.2018年6月—7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招投标程序。
4.2018年8月—12月:完成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众与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力有序的推进整治工作。
(三)形成合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四)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问题清单、整治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并更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潼南区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
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方案
为了严格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加快解决我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用、备用)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
潼南区涪江潼南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警示标牌不齐全,未设置防护栏。
三、整治措施
2018年新的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建成后,按程序取消潼南区涪江潼南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对将申报作为我区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大石桥水库备用水源地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建设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四、整治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大石桥水库备用水源地建成并蓄水。
2.2018年10月:申报取消潼南区涪江潼南区自来水公司水源地,同时申报大石桥水库作为潼南区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划分保护区。
3.2018年11月-2019年6月: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773-2015)进行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宣传牌,建设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紧抓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明确责任,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原则,努力完成整治工作。区督查室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加大整治力度,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根据整治方案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确保水源地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四)信息公开,完善档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问题清单、整治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月底前公开并更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一源一档”要求,建立完善新的城市集中式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信息档案,完善保护区划定、矢量边界信息制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整改等水源地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