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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18-00480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2018)36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金融 [成文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我区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为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曾  荣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叶世平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刘立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长

成  员:黄西北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区行政服务管理办主任

张  旭  区信访办主任

李金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  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剑峰  区公安局副局长

文  勇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夏 强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益健  区司法局局长

吴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唐朝勇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徐智勇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徐小芬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刘  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秋月  区交委副主任

米照奎  区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春辉  潼南工商局局长

陈  力  潼南国税局局长

伍松柏  潼南地税局局长

袁邦全  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蒋蜀玉 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驻潼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由蒋蜀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或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动态信息,健全常态化风险排查、预知预警和重大案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诉讼、资产追缴处置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力度。将打击非法集资纳入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加强对非法集资涉稳信息的综合研判和处置,高度关注和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群体的涉稳动态,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3.区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参与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投资项目清理、资产追收工作,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区检察院依法做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

5.区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资产清理、拍卖、兑付工作。

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7.区司法局负责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律师咨询和服务。

8.区信访办负责牵头制定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涉及的维稳工作。

9.区委宣传部(互联网信息中心)、区报社(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工作,对危害严重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予以及时通报,做好舆论引导。

10.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对涉嫌非法金融企业股东、高管的资产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投资项目清理和资产追收工作。

11.区城乡建委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建设开发行业参与涉嫌非法金融案件相关投资项目清理和资产追收工作。

12.区交委负责通过移动媒体、公交车、出租车等载体开展广告宣传。

13.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相关广告设立的审批和清理。

14.区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并做好经费保障。

15.区商务局负责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等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

16.潼南工商局负责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发布非法金融活动广告资讯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发现非金融类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和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加强对投(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类机构的日常监管。参与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投资项目清理、资产追收工作。

17.潼南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掌握并提供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税收缴纳的有关线索,及时查处违反税法行为,加大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企业的税务监督力度。

18.驻潼银行机构负责可疑账户监测,建立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机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19.驻潼证券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

20.驻潼保险业机构负责本机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监管。

2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及非法金融广告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非法金融活动和重点人员的维稳工作,协助开展后期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置和监管工作。

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内其他有关部门参与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投资项目清理、资产处置和维稳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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