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内水域清漂保洁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潼南区内水域清漂保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如下:
区城管局:是全区水域清漂保洁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水域清漂、保洁工作;负责建立全区水域清漂保洁工作考核、督查机制(详见附件);负责涪江城区段及人工运河漂浮物的打捞及清运工作;牵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垃圾的综合整治。
区水务集团:负责区内涪江(除城区段)主要干流、琼江主要干流的水域清漂、保洁工作;负责配备清漂船只及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清漂物的收运处置;负责制定区内水域清漂保洁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打捞工作。
相关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涪江、琼江支流及其它水域的清漂打捞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面源污染管控、河岸边整治、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配备相关清漂船只及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所有打捞漂浮物堆积场所及清运;负责协调处理因清漂工作引起的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清漂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辖区清漂应急处置预案。
区财政局:负责区城管局和区水务集团承担水域清漂保洁工作的经费预算,负责落实相关经费。
区环保局:负责加强沿河两岸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督检查,禁止工业企业将固体废物倒入水体、污水排入水体;负责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区交委:负责地方航道的保护和规划建设,负责涪江、琼江水域船舶污染监管;负责清漂船只的安全监管;负责清漂船只船员培训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涪江、琼江水域水质监测;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河道综合治理。
潼南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工作,及时建议牵头单位安排水域清漂工作。
区河长办:配合区城管局对涪江、琼江水域清漂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附件
潼南区水域清漂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江河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委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域清漂职能职责
区委、区政府是检查考核主体,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考核潼南辖区内水域清漂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水务集团作为辖区内水域清漂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域清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宣传、培训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水务集团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接受区城管局对水域清漂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对象
承担辖区内水域清漂工作任务的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水务集团。
三、检查考核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的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辖区内水域清漂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考核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资金投入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项目包括组织发动、体系建设、治理成效等10项,另设创新举措加分项。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水务集团所属水域随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严格按照《潼南区水域清漂工作评分细则》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百分制评分。
五、检查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根据潼南区水域清漂工作评分细则相关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考核计分办法
(一)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年终汇总。年度总分=12个月总分相加求平均数。
(二)加分项:加减分项计分方式为:有创新举措的加2分,区领导对工作有肯定性批示的加2分,有工作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的加3分,有工作经验在全区得到推广的加2分,在区月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加2分,加分项6分封顶。
(三)减分项:排名在全区后3名的减2分,减分不封底。
七、考核结果运用
全区水域清漂考核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考评结果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区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区对镇街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八、其他事项
1.检查考核小组要严格遵守中央作风建设八项规定要求,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2.检查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相关内容和标准,认真细致地组织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本办法从2018年1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