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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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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以及区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1号)和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潼南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遵循“打造服务高效、诚实守信、公平正义、文明开放”原则,着力整治全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要求,严格遵守招标投标规定;尽职履责,切实强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清正廉洁,带头守住纪律底线。不准违背招标投标审批程序以个人签批、假借集体研究名义等方式违规决定不招标、邀请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准违规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不准以推荐、串通等方式违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准授意、默许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指使、纵容、默许投标人采用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围标串标;不准以授意、诱导等方式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不准授意、默许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不准授意、默许标后违规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支付资金,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不准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妨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准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主动担当、落实责任,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二)成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副区长戴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果元、区城乡建委主任李洋述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招标投标工作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二、健全监管体系,切实履行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行业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对工业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市政园林等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抽取监督、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随机抽取监督、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备案、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考核、招标现场监督、投诉处理、合同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等。
区财政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协助制定交易流程等交易制度;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专家抽取、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协助开展信息公开的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参与有关招标投标的考核;设立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帐户,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三、严格招标规模,防止体外循环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范围和规模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三)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库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建成后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业主按规定随机抽取,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金额。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招标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规范投标行为,遏制围标串标
(一)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20%的项目准备金,并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财政专户。中标人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的30%,招标人退还50%的项目准备金;中标人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的50%,招标人退还剩余50%项目准备金;项目准备金自缴纳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均不计息。
(二)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同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定。
招标人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潼南府〔2017〕80号)文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违法违规招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处理。处罚结果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并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五、强化备案管理,防止量身定制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招标文件,重点备案审查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招标人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有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情形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六、加强代理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一)招标人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区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费不纳入竞争,招标人发布抽取公告时一并公示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二)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等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招标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九条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潼南府〔2017〕80号)文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七、加强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
(一)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2小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判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三)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管理端和抽取端的维护,确保专家抽取正常运行。积极推进运用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按市发展改革委扩充的范围(主城九区、潼南、铜梁、合川、大足)抽取专家。
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潼南府〔2017〕80号)文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
八、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合同管理
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备案管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无故不订立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了背离合同的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九、规范标后监管,加强履约管理
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负主责,监理单位协助,严格设计变更管理。项目业主发现施工企业(供应商)有挂靠借用资质中标嫌疑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相应的标后行政监管部门。项目业主应对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勤的,及时报告相应标后行政监督部门,由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有擅自改变招标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及规模、服务标准、高估冒算工程概算预算、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阴阳)合同、故意刁难中标人等行为;中标人是否有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行为、是否有违反质量安全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实行“押证施工”等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中标单位对实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相关行业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对随意变更设计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依法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2―5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开,将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纳入招标投标黑名单。
十、严格信息公开,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招标人和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要把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55号)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报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信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信息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对社会公开,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
相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和处罚。区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有关部门或单位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区监委要加强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担当、不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十一、其他事项
本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试行,之后根据执行情况另行发文。

附件:1.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
务分解表
2.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


附件1

潼南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1 严格招标规模,防止体外循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其范围和规模依照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包商库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建成后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业主按规定随机抽取,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金额。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2 规范投标行为,遏制围标串标 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金额20%的项目准备金,并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财政专户。中标人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的30%,招标人退还50%的项目准备金;中标人完成工程施工进度的50%,招标人退还剩余50%项目准备金;项目准备金自缴纳之日起至全部退还之日止均不计息。开标时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同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定。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3 强化备案管理,防止量身定制
招标文件重点备案审查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等,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条件设置。对潜在投标人投标前提出的异议,招标人要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4 加强代理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招标人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场抽签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公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实行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代理业绩记录等制度,规范招标代理过程和从业行为。招标人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实行招标代理的机构进行考核,对发现不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加强专家管理,提高评标质量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行业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于开标前2小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应当从专家成员中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主持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作出判定。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管理端和抽取端的维护,确保专家抽取正常运行。积极推进运用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采用远程异地网上评标,按市发展改革委扩充的范围(主城九区、潼南、铜梁、合川、大足)抽取专家。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合同管理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备案管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范本,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7 规范标后监管,加强履约管理 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责任。项目业主负主责,监理单位协助,严格设计变更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严守设计变更报批程序。严查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在岗等问题,督促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实行“押证施工”等制度,监督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8 严格信息公开,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55号)要求,及时将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信息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记录公示平台上对社会公开,接受更大范围的社会监督。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和区审计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其他 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区财政局
10 其他 区监委要加强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区监委
11 其他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12 其他 为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协助制定交易流程等交易制度;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协助专家抽取、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协助开展信息公开的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参与有关招投标的考核;设立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帐户,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潼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人民政府确定的应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均适用本办法。
一、机构选择 
(一)项目概算评审后,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招标人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登记表》,经行业监督部门审核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选择公告,公告时间为3日。
(二)招标代理机构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
1.已在潼南区备案,并具备其项目所需招标代理资质的均可参与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抽签资格;
3.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以递交申请材料报名签到序号作为抽签的号码,由业主现场抽取,且只能抽取一次。一个项目只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
4.若只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候选人;
5.若公告结束,无代理机构报名,则由招标人从名录库中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三)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候选人产生后,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日。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在交易进场时送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逾期不签订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六)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自身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若因该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并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七)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的,不予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抽取监督
(一)区发展改革委对现场监督情况实施抽查并督促整改。
(二)各行业监督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现场的监督。
(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组织抽取、抽取现场情况记录。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原则上由招标人支付,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1.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2.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为100万以下的不超过下列标准70%,100一500万的不超过下列标准的60%,500—1000万的不超过下列标准的50%,1000—5000万的不超过下列标准的40%,5000万以上的不超过下列标准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以上 0.05% 0.05% 0.05%



     


潼南区      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名称拟公开选择项目名称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概况:                              
4.总投资额:                           
二、代理范围
 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制定以及相关手续办理
三、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或中标人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元。
 四、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已在潼南区备案,并具备招标代理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未达到以上资格条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参与公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公开选择申请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证明同类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在《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且格式不作调整。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以备现场身份核查。
3.以上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1.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2.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点)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抽签原则:
1.1由招标人与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抽签资格。
1.2招标人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代理机构。
1.3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以递交申请材料报名签到序号作为抽签的号码。
2.抽签说明:招标人和所有合格招标代理机构均只能抽取一次。
3.本项目只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
4.若只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候选人。
八、公开选择工作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因自身原因以及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或逾期不签订代理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非自身原因导致重新招标的,由该代理机构继续承担该代理业务直至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若因该代理机构原因导致的招标失败的,将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3.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的,不予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暂停在潼两年代理业务。
九、公告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十、抽取时间和地点
抽取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抽取地点: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潼南区      项目代理机构结果公示
中标单位:【                】 中标时间:【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
法人
公开抽取时间
中选人 代理资质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
范围
项目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制定以及相关手续办理
代理
费用
公示
时间
投诉受理单位 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场
登记表
潼公招(        )第    号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额
所需代理机构资格等级
入场资料 公开选择公告 □
项目审批文件 □  
其他(   )  □
交件人:
收件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行业监督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公开选择申请书

一、我 (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系(代理机构名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代理机构公开选择,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二、我公司对提交的所有公开选择申请文件和资料(含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证明同类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真实性负责。
三、我公司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因我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或未按代理合同完成代理任务,我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四、我公司完全理解公开选择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公开选择以及拒绝所有的公开选择申请书,并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