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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3009330348N/2018-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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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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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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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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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1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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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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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1-24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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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办〔2018〕7号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的通知》(渝经信产业〔2017〕2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全面取缔“地条钢”,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坚决控制钢铁行业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街、工业园区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严防死灰复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环保局、潼南质监局、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钢铁企业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处理。
二、强化排查监管。各镇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再次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建立和完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地条钢”监管长效机制。区经济信息委对已开展的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取缔的“地条钢”相关工作实施情况,要做好资料留档工作,督促各街镇要继续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三、保持严打态势,利用综合标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紧密配合、不断加强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做到精准识别、严格标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新增产能以及“地条钢”企业,务必在第一时间取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区发改委负责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关闭;区质监局负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关停退出;区安监局负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区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工商管理相关法规,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区国土分局负责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四、严肃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钢铁去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的督查力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监管不力,出现新增产能和死灰复燃的,将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和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工业园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等决策部署,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是转变发展方式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鼓励社会各界加大监督,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果。
(举报电话:023-85115007;传真:023-85115001;邮箱:568296899@qq.com;来信来访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五楼潼南区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