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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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潼南府发〔2017〕11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2016—2017 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城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的黄标车。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限行区域

黄标车限行区域为创业大道—产业大道—站前大道—世纪大道—巴渝大道—金佛大桥—巴渝西路—创意大道—朝阳东路的合围区域,但不包括以上道路。

三、限行时间

从2017年11月20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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