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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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潼南府〔2017〕118号

 

为有效利用城区道路资源,提高城区道路畅通率,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潼南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通过,现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凡在梓潼街道(老城及凉风垭片区)、桂林街道(江北新城)城市建成区已划定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须按规定和标准缴纳临时占道停车费。

二、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潼发改〔2014〕731号)核定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标准为:

每停放一次统一收费2元/车.次。

三、收费时段。每天收费时间为8时至21时,21时至次日8时前停车不收费。

四、免费对象

1.执行公务中的军警、消防、救护、市政执法、环卫作业和正在实施应急抢险及医疗救助的救护车辆;

2.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车辆免费。

五、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后,拉紧手控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监督工作,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和经验社会管理公司具体承包收费及管理服务。公安、交通、市政、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临时占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宣传引导及监督工作。

七、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市政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14〕224号)同时废止。

监督投诉电话:12319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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