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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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潼南府发〔2018〕11号

 

区级有关部门、市管在潼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经区第十七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审改办(区编办)反馈,涉及审批项目调整的,要及时制定项目调整工作方案,自接到项目调整相关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方案报区审改办,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按照审批服务标准化要求,相应调整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

决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潼南工商

分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区人力

社保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人力社保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将台港澳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法维护台港澳人员在渝就业权益,为台港澳人员在渝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3

机动车维修经营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交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道路运输管理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对农机维护网点维修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船舶进出渔港

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委

取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报告制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6

设立分公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潼南工商

分局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公司设立信息,加强监管。

7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潼南工商

分局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推送、更新、掌握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8

营业执照作废

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潼南工商分局

取消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工商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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