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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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意见》(渝府办发﹝2014﹞169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集体林业保护发展体制机制,盘活集体森林资源,增加林农收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放活经营权为核心,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保生态,保民生,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集体林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广泛调动林农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增绿、增质、增效,充分发挥森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二)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切实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

(四)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放活经营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五)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处置权落实更加到位,收益权更有保障;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林权流转秩序更加规范,规模化经营成为集体林业发展的主流,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业增效、社会和谐的目标。

四、实施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稳定承包权。

1.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林地确权登记工作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尚未确权到户的林地,及时确权发证到户。(牵头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继续做好量化确权工作。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依法保护林农的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林地承包权都不能变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落实处置权。

4.规范林地流转行为。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健全镇街服务窗口及村级服务点,规范林地流转秩序。(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各镇街)

5.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森林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任务情况,将采伐指标分解落实到镇街。(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三)放活经营权。

6.放活森林资源管理。贯彻落实《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集中连片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可以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调出公益林。商品林采伐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按龄级控制采伐类型和方式。(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加强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变单一的纯林结构,使林分质量得到提升,资源结构得到优化。发挥森林资源的优势,推进林业与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等产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绿色、生态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8.引导社会力量规模经营。采取多种方式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户、专业合作社、股份制企业等,推行“公司+林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方式,支持依法组建行业组织或协会,逐步扩大其涉林项目规模。支持林业企业聘用与其合作的林农从事造林、抚育和管护工作,增加林农收入。(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9.支持林业设施建设。建设林业设施必须以保障林地、森林等资源不被破坏,符合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前提,探索办理林业设施权属证。(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各镇街)

10.创新金融服务。继续开展林权抵押融资,完善林权抵押融资登记办法,解决森林经营者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镇街)

(四)保障收益权。

11.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林地、林木使用权和所有权流转期间依法征收、征用林地的,林权权利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牵头单位:各镇街)

12.严格落实国家林业补助政策。将公益林补偿、退耕还林补助等林业补助资金足额发给林权权利人,将符合条件的新造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实现公益林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林业局、区信访办等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改革,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形成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合力,把改革各项工作抓具体、抓深入、抓突破。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资金保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镇街要在资金、人力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指导。

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及侵害集体、承包户和经营主体权益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加强干部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提高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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