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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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

(2018—2022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45号)《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8〕109号)要求,为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和创新发展,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把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特色产业的重要路径,按照“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的原则,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升级、抓发展”的理念,统筹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形成高质量的拟上市企业“预备队”,实现上市企业零突破,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利用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不断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行动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培育1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家,重庆市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新增6家,推荐入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企业达到10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25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区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路径,定期分行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调查,重点以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企业为主,根据上市条件,及时筛选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国资(金融)中心审核汇总,报区政府审定,通过后纳入区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对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择优汰劣。5年内新增2家以上优质规范的上市主体。(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二)加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后备企业规模、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在主办券商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导下,积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股改和上市方案,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接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序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5年内新增以上市为目标的股改企业25家。鼓励有上市发展战略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三)分类推进企业选择挂牌、上市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直接和间接上市并重。立足沪深A股市场上市主渠道,积极推动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市场上市,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较好、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探索“借壳”上市;对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鼓励境外上市;助力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好、管理结构健全的中小企业在重庆市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努力使全区挂牌、上市企业行业分布更广泛、产业结构更合理、目标市场更全面。(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四)聚焦重点行业和创新型企业。以生态农业、电子(集成电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行业为重点,紧抓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促进相关龙头企业能上则上、应上尽上。坚持培育与引进“两条腿”走路,加大对本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企业和旅游龙头企业的引导和资源整合注入,促使其尽快符合上市要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与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较高、互补性强的区外企业,全力扶持其上市。(责任单位: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旅游局、区招商办、区国资(金融)中心、各镇街等)

(五)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推动正在排队拟上市企业尽快通过发行审核会议。认真总结未通过审核发行股票企业的经验教训,对有意愿再次报审的企业,帮助其完善有关材料和手续,尽快再次报审。对照上市企业的标准和条件,规范申请辅导备案企业运作。对暂不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支持其进入新三板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为上市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等)

(六)加大企业奖补扶持力度。对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OTC”挂牌、上市等进行奖补和扶持。

1.推荐进入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进入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库,享受市级奖补和扶持政策。

2.企业股改奖励。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免缴过户相关费用。对改制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产生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区财政按区级留成部分100%给予补贴;对企业在潼南建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公司员工转让所持股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按地方留存的80%补助企业。对股份制改造完成,并注册登记在潼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股改成功的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50%标准给予贴息,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OTC”挂牌奖励。对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孵化板、科创板挂牌奖励5万元,转至成长板再奖励20万元,直接在成长板挂牌奖励25万元,在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挂牌转板的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4.上市成功奖励。对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主板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企业发债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并用于潼南辖区内项目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优惠政策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即上市成功奖励需扣除前期享受区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优惠(不包括上级奖励和优惠)。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注册地必须设在潼南,并且须承诺1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潼南,否则无条件退回区政府奖补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本政策未尽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报区政府批准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潼南税务局、区国资(金融)中心、区人力社保局、潼南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等)

(七)提升上市服务效率。按照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企业的特殊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妥善解决;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八)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集聚社会资本,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绩差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引入战略投资等方式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

(九)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开展股权基金交流推介活动,积极储备优质项目,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来潼投资。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重点聚焦先进制造、大健康、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十)加快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积极推动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孵化板、科创板挂牌,培育多层次企业主体,增强融资市场活力。以股改企业和国企混改为重点突破,多渠道提升挂牌企业的质量和数量。(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等)

(十一)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我区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内控完善、经验丰富、执业水平高的外地中介机构来潼开展业务,对推动企业上市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中介机构,优先向后备企业宣传和推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办、区国资(金融)中心)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统筹。区国资(金融)中心要抓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政策落实。完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的建设与管理,加强部门协同,组建区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联络员队伍,牵头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的重大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本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荐和培育工作;区工商联负责对其会员企业的联系、推荐和培育工作;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高新区内企业的联系、推荐和培育工作;潼南工商分局负责协助企业办理改制的变更登记工作,建立绿色通道;潼南税务局负责落实对改制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区国土房管局负责企业购买土地、房产或变更土地属性等行政审批工作,建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财政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税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工商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十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后备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在产业扶持政策、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高新区管委会、区国土房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等)

(十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支持后备企业发展。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等)

(十五)加强培训宣传。加强与上级部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经常性信息交流渠道,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积极组织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参与市级组织的各类企业挂牌及上市培训。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上市、挂牌的成功范例,引导更多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改制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更多企业改制上市。(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传媒集团)

(十六)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实绩考核,按照股改、挂牌、上市分段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企业上市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目标明确到位、责任分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国资(金融)中心、区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城乡建委、各镇街等)

五、其他要求

本《行动计划》在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市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调整,原潼南区出台关于企业股改上市政策及文件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按照本计划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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