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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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9〕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减少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业生态系统的破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隐患,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切实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全面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杜绝乱扔乱弃现象,使农药废弃包装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5%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回收范围与方式

1.明确回收范围。本方案所称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

2.回收处置方式。在全区行政区域内各农资经营店设立回收网点,负责有偿回收其销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资协会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运输、储存;固体废物污染环保专业处置单位须通过政府招标方式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二)配套政策

1.统一回收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回收的农药瓶(袋)按照规格大小制定统一回收价格,标准为:

(1)废弃农药废瓶:200ml(g)以下回收价格0.1元/瓶、200ml(g)(含)以上至5公斤以下回收价格0.3元/瓶(桶)、特大包装5公斤及以上回收价格0.5元/瓶(桶)。

(2)废弃农药袋:50克以下回收价格0.1元/袋、50克(含)以上回收价格0.2元/袋。

2.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各农资经营店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金额的20%计提。

3.归集仓储保管费。农资协会的归集、运输、仓储及保管费用,按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金额的20%计提。

4.平台监管。农药废弃包装物平台监管建设是利用移动网络、硬件、软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使每一个农药门市在其销售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信息的监管系统平台中记录在案,并可以在交易管理台账中体现,农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实施监督管理。

5.资金支付。各农资经营店先行垫付回收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区农资协会在回收农资经营店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时,要与镇(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一起清点回收物的数量,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确认,支付农资经营店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资金,并交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资协会在回收各农资经营店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前,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回收物的数量,申请预拨付资金。由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农委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根据实际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数量,拨付给区农资协会资金。无害化集中处置费用按实结算。

(三)职责分工

1.回收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订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统计、核实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政策宣传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回收实施主体。全区各农药经营单位为回收实施主体。各农药经营单位在农药销售过程中要做好农药进、销和包装物回收台帐;销售的农药必须粘贴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专用标签,以便于回收识别;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按农药瓶、袋相同类型规格包扎捆等要求,做好销售的农药产品包装物回收工作,并做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与进、销台账相一致。

3.归集运输主体。区农资协会为本区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归集与暂存的责任主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及时对全区各回收单位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清点,归集时要填写交接清单,镇(街)要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登记造册后送至堆放仓库;对于塑料制品应先压宿后打包,再用编织袋进行固定包装(要求不泄漏),贴上危险物品标识,再进行分类储存;归集后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统一交与接受委托的固体废物污染处理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发生农药废弃包装物的二次污染事故。同时,区农资协会在回收归集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时,要及时主动与区农业农村和各镇(街)做好衔接,每次归集后制作回收进度报表报送有关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4.无害化处理主体。通过政府招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保处置企业是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主体。

5.监督管理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街)负责督促检查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并对各农药经营,回收运输等单位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环境监督;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宣传、指导、监督工作,共同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专门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落实。

(二)组织宣传发动。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告示、横幅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置重要性的宣传;要大力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安全处理知识培训,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部署落实。各镇(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分解落实责任,严肃回收处置工作纪律。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各农药经营单位工作进展、回收规则执行、台帐记录等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现场指导等活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农资市场检查,对各农资经营单位,归集和运输单位等进、销、存台帐与回收台帐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台帐等行为,要及时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扣减相关管理费用,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管平台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平台监管建设是利用移动网络、硬件、软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平台的建设使每一个农资企业信息和其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均在监管系统平台中记录在案,每一次销售的农业投入品都会对应含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录入信息,并且可以在交易管理台账中体现。农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实时监管所有区域内农业投入品销售情况。在监管平台中,可以按照数量、品种、经销商名称、日期等内容进行不同的检索和打印生成报表。

(六)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要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归集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保障,用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特种用具购置、回收工时、运输、归集储存和无害化处置及管理等经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各地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督查。

(七)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各镇(街)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监督,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 6月1日起实施。

 

附件: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潼南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向秀贵 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广建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  员:彭 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邹 华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成云 区城管局副局长

    黄 伟 区应急局副局长

    姜 铭 区林业局副局长

    陈昌书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陈昌书兼任办公室主任,奚仁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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