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潼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
(2020—2022年)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特制定本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加快建设“两城”“两区”“两都”“两基地”目标定位,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着力破解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制度、标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依托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潼南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提升计划》实施情况。
三、重点任务
(一)在“责”方面,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消防安全标准体系。结合《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潼南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进一步明晰和贯彻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动落实消防物联网技术标准。
2.明确镇街属地责任。各镇街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镇街网格化管理内容,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各镇街牵头,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配合,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3.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等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人力社保局等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4.明确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及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单位配合,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各部门(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高层建筑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由属地镇街督促高层建筑业主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在“规”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
6.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镇街及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单位配合,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车道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在“建”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7.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潼南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加大在建高层建筑消防产品、外墙保温材料等抽查检查力度,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成立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的联合执法组,每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联合执法情况,落实每两周会商研讨、每周交办督办制度。
(四)在“管”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9.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其管理区域的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建筑小区,由属地镇街具体负责,其中集资房和保障性住房等高层建筑小区由其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新建高层建筑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加快老旧高层小区、高层商业集中区域及周边公共停车场(位)建设,合理优化地下停车资源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
10.强化消防用水管理。区水利局牵头,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由各镇街牵头指导督促业主、使用人依法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五)在“防”方面,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11.建设消防数据汇聚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依托全市消防数据汇聚中心建设,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建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题库和数据资源池,强化行业部门间高层建筑关键信息数据的共享。
12.建设消防物联感知系统。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配合,整合视频、传感等各类物联感知数据:以2020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此时间节点之前的441栋高层建筑分2期(2020年完成一期298栋,2021年完成二期143栋)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及火灾报警、电气监测、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在此时间节点以后的新建成高层建筑,可由区政府牵头逐年统计增设物联感知终端,并纳入潼南“智慧城市”统一管理。2021年底前针对高风险对象布点,在江北、江南各新建1处消防高空瞭望设施,实现远程识别、动态监测。
13.建设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及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推广应用纵向贯通区、镇街、村(社)3个层级,横向联通教育、经济信息、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的集信息共享、隐患推送、流程引导和工作提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
14.建设消防信用管理系统。潼南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融合汇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平台数据和工作数据,分类落实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以及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推广应用消防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全面衔接。
(六)在“改”方面,补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15.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应急局牵头,各镇街及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针对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1月起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现有441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突出问题,遏制隐患问题增量。2021年逐步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消防设施维保等长效机制。2022年起按照长效机制常态化运行。
16.加大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改造力度。各镇街建立完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政府督查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将因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难以达到基本防灭火功能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逐年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引入推广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火灾保险。
17.强化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各镇街及有关企业配合,依法督促企业加强供电供气设备、线路管路检查,2020年完成高层建筑供电供气设备、燃气管道和电气线路排查。2021年起,逐年完成老旧高层小区供电供气设备、燃气管道和电气线路改造,推广安装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七)在“宣”方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8.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机制。区应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各镇街配合,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和“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建立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19.织密消防教育阵地网络。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及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配合,推进市、区、镇街、村居(社)4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阵地建设,升级改造全区市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进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体验设施建设,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公园、广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消防文化示范场所,建设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
(八)在“救”方面,打造专业攻坚力量体系
20.配强高层建筑灭火攻坚专业力量。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组建潼南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齐配强攻坚装备。2020年,选拔组建12人的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并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训练,配备以单兵协同作战为主的高层攻坚装备;2021年,创新潼南辖区典型高层建筑实战演练战法战术;2022年,学习空中消防救援模式,集中组织开展空中救援技战术训练。
21.强化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和辖区实际,2020年购置6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2021年购置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高层灭火无人机2台;2022年购置灭火救援机器人2台。强化消防用红外线热像仪、救生气垫、便携式防盗门破拆工具组、移动排烟机等消防救援装备配备,联合有关企业研发符合区情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高效处置高层建筑灾害事故。
22.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督促指导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依法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站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2020年完成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21年完成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2022年完成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新建小区按照相关规定同步建设微型消防站。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街牵头,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资源,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网络安全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要求,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共享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