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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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9〕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潼南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在全区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娱乐场所、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在城区和场镇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和分类示范。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

(三)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四)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负责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分工,督促区级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对出现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懈怠等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和全区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市发展改革委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区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及政策的支持。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按目标开展并完成本单位及下属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牵头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特别是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区商务委: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有害垃圾(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有害垃圾(危险废物)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企业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用地保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潼南税务局:负责按照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考核工作范畴,督促相关旅游企业建立完善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潼南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指导工作。建立完善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目标开展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参照城区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和协调社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相关活动,进一步完善门前“新三包”责任制,建立记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完善辖区监管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区内其他单位(团体)负有依法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五)工作目标

2019年,城市建成区、建制镇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桂林街道和全区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

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桂林街道、梓潼街道和全区8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169个示范村。

2022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农村生活垃圾要以行政村为单元,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小区、行政村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并根据示范情况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要以示范村建设为基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实现全域覆盖。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区城管局、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区教委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和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两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采取循环定时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农村地区在推进日常“干湿”两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行“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区、镇街和村社要落实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关责任单位和各镇街应综合考虑各自区域优势、发展水平、小区居民生活习惯、各类垃圾成分百分比等方面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优势力量,循序渐进,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措施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设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同时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按照分类投放要求,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三)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单位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街镇要兜底衔接。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力争2019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甘泰规模化生物能源工程项目),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区商务委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镇街党政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部门要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订,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我区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10个示范区之一,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率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街镇、村社党组织,统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区委宣传部要通过文明城区创建载体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免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区交通局等部门要督促公交车、交通站点等,拿出部分广告位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免费宣传。各街镇、村社要利用宣传栏、宣传单等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市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协助区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强化督导评价。立足我区实际,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镇街和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各镇街和部门要以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收集处置工作为契机,着力解决薄弱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你追我赶、争优创先的工作格局;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于每季度末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并将现有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体系,建立长效管理体制。

附件:1.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名单

      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任务表

附件1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名单

分类范围

试点区

备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全覆盖

学校

江北人民小学、潼南实验小学、潼南一中

医院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

物业小区

财政局剑桥小区、交通局小区、移动公司小区、水利局小区、司法局小区

 附件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示范村建设任务表

镇街名称

2019年建成垃圾分类村(个)

2020年建成垃圾分类村(个)

梓潼街道

4

5

桂林街道

2

2

柏梓镇

6

9

双江镇

4

8

古溪镇

5

9

塘坝镇

4

7

小渡镇

4

6

崇龛镇

2

2

卧佛镇

4

6

龙形镇

2

4

太安镇

3

6

田家镇

2

4

玉溪镇

2

4

上和镇

2

4

米心镇

3

6

新胜镇

2

4

宝龙镇

2

4

群力镇

2

3

别口镇

2

3

花岩镇

1

2

五桂镇

1

2

寿桥镇

1

1

合计

6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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