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涉及镇街法定执法事项、赋权执法事项、委托执法事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形成《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年10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5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要求全市各区县结合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动态调整本地区赋权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分为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两大类,其中,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134项(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赋权执法事项69项,委托执法事项38项),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共122项(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2项,赋权执法事项62项,委托执法事项38项)。
三、编制情况
2025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要求在全市乡镇(街道)进一步优化“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市级层面全面梳理出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乡镇27项,街道22项),明晰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限;根据市政府授权,在乡镇(街道)实行赋权执法,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市级梳理出的原属区县级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总共107项)中选择承接,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作出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和决定,且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乡镇(街道)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一并纳入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最常见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三类事项。赋权事项部分为区司法局征集汇总全区23个镇、街道意见综合形成,并经区政府同意,内容覆盖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四、编制意义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公布将推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问题解答
问:本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何时正式生效?对已不再承接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如何处理?
答:各镇(街道)于2025年7月1日起行使本轮选择承接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对已不再承接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2025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承办的镇(街道)继续办结。
问:本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后,是否还会再次进行调整?
答: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根据赋权事项的实施情况、社会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评估,定期探讨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动、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调整赋权事项清单。
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答: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答: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问:本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后,镇(街道)群众是否会受到比之前更多的监管?
答:不会。行政执法事项数量与之前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相关赋权事项的执法主体由区级执法部门变为了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