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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2-25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近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我区的城市建成区能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拟对我区2021年发布的《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8号)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

二、制定目的

通过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三、适用对象

普遍适用。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及必要性。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二部分,划定禁放区域。

一、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主次干道、隧道、桥梁(含立交桥)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

(五)重要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场所;

(七)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及九龙山森林公园;

(八)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巴蜀大道与锦绣大道交汇处(城投能源加油站外)→锦绣大道→锦绣大道与潼南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左转)→潼南大道→潼南大道与巴蜀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右转)→巴蜀大道→巴渝大道与巴蜀大道交汇处红绿灯(右转)→运河桥→金佛大桥→巴渝西路→巴渝西路与国道246交汇处红绿灯(左转)国道246→国道246与创意大道交汇处红绿灯(直行)→创意大道朝阳湖大桥创意大道与朝阳东路交汇处红绿灯(右转)朝阳东路朝阳东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创业大道创业大道与国道246交汇处红绿灯(右转)国道246→国道246与广进路交汇处(左转)广进路广进路与开源大道交汇处(左转)开源大道青山路青山路与鑫源大道交汇处(左转)鑫源大道→鑫源大道与创意大道交汇处(右转)→创意大道→创意大道与翠柏路交汇处(右转)→翠柏路→翠柏路与学院路交汇处(右转)→学院路→谭家桥→航电枢纽→沿涪江北岸→东安大桥北桥头(右转)→巴渝大道→巴渝大道与围城北路交汇处(左转)→围城北路→火车站广场→巴蜀大道→巴蜀大道与锦绣大道交汇处(城投能源加油站外)为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含该区域周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站安置房、工业园区北区安置房、福江名都小区、滨水公园、潼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维尔美纸业(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岩泉食品有限公司等区域)。

(二)大佛街道:胜利社区2-4组,前进村1-7组,丰产村1-10组(不含体育公园),新生村1-8组(不含体育公园)。

(三)桂林街道:铁钉社区5-7组,观音社区7-9组,双坝社区1-14组。

三、双江古镇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猪巷、河街、闇公广场、猴溪路、兴隆街、南街、田坝正街、田坝后街、滨江路、新桥至连江路46号段、教导队环线(连江路46天然气配送站教办食品站)。

四、工业园区东区(田家工业园区)建成区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三部分,禁放管理职责及处罚标准。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六、重大节庆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焰火燃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单位或个人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生效起始时间及已有同类文件废止说明。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8号)同时废止。

五、举例解读

问1:城区新增加了哪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答:新增了大佛街道新生村、前进村、丰产村、胜利社区(大佛坝),桂林街道双坝社区、观音社区7-9组、铁钉社区(1、4、5、6、7组)、九龙山森林公园,梓潼街道哨楼社区(含公安三所一队、檬泰生物、雪王农业等),具体范围见通告文字描述和示意图。

问2: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依据是什么?

答:《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问3:在禁放区域内如果想要燃放烟花爆竹该怎么办?

答: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要燃放烟花爆竹建议到禁放区外的燃放区安全燃放。

问4: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该怎么办?

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再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如您发现有人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其可能涉嫌无证经营、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还可能涉及非法运输(未经许可、未使用专用车辆、不具备相应资质)、储存(在人口密集的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租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门市大量储存等)等危险行为,此类违规违法行为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属于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或以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为主,存在较大危险性,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问5: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答:会,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咨询电话:023-44682192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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