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原《重庆市潼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存在应急响应与暴雨预警、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脱节,各部门响应行动不明确等问题。为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结合我区相关部门和镇街意见建议,修订了《重庆市潼南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形成了《重庆市潼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制定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用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潼南区行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4条,规定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潼南区行政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共4条,设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现场组织部、现场工作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的副区长担任。区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援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调查评估组、专家技术组等9个工作组,有序开展抢险救援。
第三章 预警机制,共4条,规定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等内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由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抄送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第四章 信息报送,共2条,规定报送流程及时限、报送内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当地镇街及其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办和区防减救灾委(区地指办)报告。区地指办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办,并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指办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第五章 先期处置,共1条,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第六章 分级响应,共4条,规定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响应调整、响应终止等内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在市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下,由区地指组织受威胁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第七章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共5条,规定后期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内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共5条,规定信息与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救援装备、资金和物资保障、制度保障等内容。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 预案管理,共3条,规定预案制定、预案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内容。各镇街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或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预案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镇街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
第十章 附则,共3条,分别为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颁布实施。
五、针对《预案》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问1:怎样进行先期处置?
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区政府、区级相关部门、镇街、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问2:应急响应流程是什么?
答: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在市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下,由区地指组织受威胁镇街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时限?
答: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
问4:地质灾害临灾预警怎么分级?
答:(1)红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2)橙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3)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4)蓝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问5:应急保障包括哪些?
答:(1)信息与通信保障(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3)应急救援装备(4)资金和物资保障(5)制度保障。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4456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