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该预案聚焦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对救灾准备、救灾响应、救灾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启动条件、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范完善。2024年7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印发了新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60号)文件,为切实加强与上级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重庆市潼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编。
二、制定目的
1.解决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推动灾害救助实现由“兜底为主”向“提高品质”的提升。
2.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的需要。为进一步适应重大及以上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确保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强化与突发事件应对总体预案和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的协同衔接,健全与镇街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协同联动。
3.适应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近几年机构改革中,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在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更新明确各部门职责,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对区级层面重大及以上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调整、充实和完善。
三、适用对象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对标对表国家、市级层面,区政府成立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
(二)加强灾情信息管理。明确“三断”情况下报送要求和途径,遇到死亡(失踪)人员性质难以认定的情况,采取“先报后核”的原则,同时,强化对死亡(失踪)人员性质认定。
(三)推动救灾关口前移。提高救灾应急响应的及时性、主动性,提出经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实现“早启动、早支持、早救助”。
(四)修改部分启动条件。结合近年我区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与上级预案的衔接等因素,对响应的启动条件进行修改完善。
1.将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10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万人以上”修改为“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50间或150户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6万人以上”。
2.将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200间或1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修改为“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450间或15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群众3万人以上、6万人以下”。
3.将三级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3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万以上、5万人以下”修改为“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将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因灾死亡1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5户以上、50间或3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修改为“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水人口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五)新增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灾害特点和灾害救助与各类灾种应对处置的关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
五、《预案》政策问答
问1:《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区级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等8个部分。
问2: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灾情信息怎样报告?
答2: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问3:灾情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发布?
答3: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问4:区级应急响应分为几级?
答4: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
问5:灾后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5: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
问6:灾后救助主要包含哪几项?
答6:主要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023-4455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