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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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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制定背景是2021年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动物防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第四十五条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状况及时调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231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2号,以下简称“上级预案”)。而且,2020—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疫情报告与确认、疫情响应、应急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20226月修订发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将一类动物疫病由17种调整为11种,猪瘟、新城疫由一类动物疫病调整为二类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被该名录剔除。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

综上,《关于印发潼南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潼南府办〔201720号,以下简称“原预案”)已不符合新的规定和要求,加上2019年机构改革后,部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名称和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故对该预案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制定目的

本预案制定目的是健全我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效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适用对象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单位和个人。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本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疫情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本预案包含市级、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等内容。明确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由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挥,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我区参照设立重庆市潼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承担属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相应职责;突发级、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区指挥部转入应急状态,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技术处置组、疫情监测组、秩序维护组、舆论引导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突发级和级重大动物疫情时,区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状态,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同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三)监测、预警、报告和认定。本预案包含监测、预警、社会单位和个人报告、疫情认定与报告、信息上报流程图等内容。明确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新增了预警行动,细化了疫情报告等内容。

(四)应急响应。本预案包含响应原则、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响应等级调整、响应终止、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处置记录和应急响应流程图等内容。明确了如何启动应急响应,细化了级、级、级、级应急响应的具体响应措施,增加了响应原则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内容。

(五)后期工作。本预案包含后期评估、维护稳定、社会救助和恢复生产等内容。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要组织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符合要求的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六)应急保障。本预案包含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技术保障、卫生防护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应急处置效果;要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附则。本预案对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了名称解释。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咨询电话:023-44551248

相关问题解答

问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如何分级?如何启动?

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可能发生级、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提出启动级、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Ⅳ级应急响应。

问2:本预案涉及哪些重大动物疫情?

答:涉及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瘟、新城疫等。

问3:与原预案相比,本预案是否存在相关疫情分级和疫病名称调整?

本预案根据上级预案内容在疫情分级部分,增加了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疫情的分级标准,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新城疫疫情的分级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结核病修改为牛结核病鸡新城疫修改为新城疫

问4: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时如何报告?

答: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通过电话、书面或来访等方式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3-44551248

比如张三是某某生猪养殖场负责人,该场采用猪只混养模式,该场在新进一批猪后,猪群出现高热、黏膜发绀、食欲废绝等症状,且出现猪只大量死亡。疫情发生后,张三立即拨打区指挥部办公室疫情报告公开电话:023-44551248,向区农业农村委汇报了相关情况。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张三电话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诊断、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结合该场近期进猪情况、养殖模式及病猪临床症状,经专家现场初步诊断,该场疑似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现场所采病例样本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判定为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或其他需要报告情形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会在2小时内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将有关信息和样品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问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什么部门公布?

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公布或由其授权市农业农村委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