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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7-16

《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

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级层面也先后出台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2023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厅也于20243月印发了《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为做好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有效衔接,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行业主管责任,提升食品全链条监管、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依据、工作原则、评议考核对象、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周期及主要内容。

第二章为指标体系(共2条):分别明确了对镇街、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的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及加、减分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为评议考核方式和程序(共1条):明确了评议考核工作中日常检查、督查考核、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等工作程序的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为结果评定(共3条):分别明确了镇街、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结果的等次和评定依据;同时对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明确了处理方式。

第五章为结果运用(共5条):分别明确了镇街、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明确了通报表扬情形和约谈情形;明确了对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本评议考核办法相关条款的解释机构及实施日期。

五、针对《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1: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分别是哪个部门?

答:评议考核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统一领导,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受区食药安委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2: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设置了哪些指标?

答: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设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等3类指标,合计100分。同时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

3:对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设置了哪些指标?

答: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设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即时性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价等3类指标,合计100分。同时设置了加分项和减分项。

4:评议考核将如何开展?

答:将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采取日常检查、督查考核、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5: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议考核结果的设置是怎样的?

答: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 四个等级。根据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打分后,得分排在前5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为C级,存在否决情形的为D级。

6:对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结果的设置是怎样的?

答: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得分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对存在否决情形的评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评议考核结果怎样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经区食药安委审定后,通报各镇街和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各镇街和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评议考核结果为D级的镇街、评议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成员单位,在收到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要向区食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并抄送区食药安办。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电话:023-44577087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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