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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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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

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解读

2024223日,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潼南府发〔20241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控一般事故,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2024年全区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渝委发〔201847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按照构建全市“1366”应急管理体系要求,以实现安全生产“遏制重大、杜绝较大、减少总量”、自然灾害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围绕统、防、救三个重点,完善安全责任、法规制度、基层应急、风险防范、救援救灾和数字应急六个体系,提升综合统筹、监管执法、基层治理、事前预防、应对处置、整体智治六个能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固本强基推进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坚决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

(二)重点任务:《工作要点》重点任务部分共分为6个部分,23项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综合统筹能力。主要包括夯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二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主要包括完善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执法、加强帮扶服务、严肃事故调查和灾害调查评估、完善举报奖励和诚信管理制度等内容三是完善基层应急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主要包括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夯实防灾减灾基础等内容四是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事前预防能力。主要包括加强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在道路交通领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和隐患管控等内容五是完善救援救灾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主要包括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联动、强化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保障能力、强化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内容六是完善数字应急体系,提升整体智治能力。主要包括数字赋能潼南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升级迭代“八张问题清单”运行机制、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等内容

(三)重点行动一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二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创新激励行动、三是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行动、四是自然灾害防治除险固安行动、五是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能力保障;三是强化措施保障。

相关问题解答:

问:老百姓受灾了,政府一般给予什么样的帮助?

答:对受灾群众,政府有生活上的救助、心理上的抚慰等,农村居民房子倒了,政府还会帮助其恢复重建等。作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生活救助和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特别是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医疗服务。在救助方式上,主要有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物资救助等。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按照死亡人员16000/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对于集中建房点配套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可给予适当补助。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20/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七)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户(一般2-4人)、折叠床1/人、棉被1-2/人或棉衣被1-2/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需要。

问:受灾群众怎样才能申请到政府的灾害救助?

答: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4个程序: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展开说:

1)户报:受灾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也可以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2)村评:由村(居)委会和村(居)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受灾人员受灾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经过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或经民主评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将有关意见和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救助材料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部门。

4)县定: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后,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予以审批。

问: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和奖励标准具体是什么?

答:全市统一设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区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受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负责监督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拨打该电话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应当说明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有效联系方式,提倡实名举报。

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新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