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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0-3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形成《重庆市潼南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了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10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区双江镇为全市首批实施改革镇。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分为两大类,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48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33项),共计75项执法事项,涉及13个行政执法领域。

三、编制情况

10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乡镇(街道)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市级层面全面梳理出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共27项),明晰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限;根据市政府授权,在乡镇(街道)实行赋权执法,由各乡镇(街道)承接原属区级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并以乡镇(街道)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作出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和决定,其中,通用赋权事项(总共15项,由市级层面梳理)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市级梳理出的自选赋权事项(总共84项)中选择承接,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且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乡镇(街道)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一并纳入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最常见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三类事项。自选赋权事项部分为区司法局汇总各镇街意见,组织双江镇等镇街召开座谈会磋商形成,并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内容覆盖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生产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四、编制意义

《重庆市潼南区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布为潼南区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实施依据,有利于潼南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镇(双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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