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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28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0号),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修订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23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公布了中央层面设定的991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自上而下逐级修订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6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0号),公布了692项在全市范围内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各区县于202310月底前修订公布本区县范围内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做好与之配套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涵盖了区内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305项,主管部门涉及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30个区级部门、市管在潼单位。根据政策文件调整、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职责变化等情况,《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与《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相比,共修改调整了58项,其中取消事项5项、新增事项5项、调整事项名称2项、调整实施机关4项、增补修订设定和实施依据42项。

三、修订情况

(一)取消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夜间作业审核、二次供水许可、拆除、损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5项。

(二)新增5项、含新设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1项,承接市级审批、初审权限下放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4项。

(三)事项名称调整2项,一是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调整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二是将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调整为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四)实施机关调整4项,一是将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区民政局调整为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二是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单建式人防工程、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程建设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委

(五)增补修订设定和实施依据42项(略)

四、修订意义       

2023年版清单的印发,为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提供了实施依据,为企业和群众打造了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利于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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