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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07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规划城市环境布局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区城区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已经不再适应城市功能和人民群众生产、工作的需求,给噪声环境管理也带来了困难。为加强我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现决定调整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5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划定依据、划分范围、区划目标。

第二部分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和管控要求,定义了0类、1类、2类、3类、45种声环境功能区,并明确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具体定义如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可细分为4a类和4b类两种类别: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定义如下: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60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第三部分解释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步骤及划分标准,明确了单元格划定要求,阐述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如何划定。

第四部分为划定结果,本次划分结果共计20个区划单元,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区划面积4.68平方公里,1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区划面积13.12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区划面积21.49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区划面积为11.8平方公里。当前,建制镇镇区以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主,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他区域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

第五部分为监督与管理,为保障《方案》实施,明确了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

三、修订结果

随着潼南区城区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较2018年有所调整。相较于2018年声功能区方案,划分面积增加7.57平方公里,区划单元减少1个,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减少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增加1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无变化。其中1类声功能区划单元面积减少2.88平方公里,2类声功能区面积减少2.8平方公里,3类声功能区区划单元面积增加3.18平方公里,4类声功能区增加9.47平方公里(包含交通干线面积,其中交通干线占地面积约为4.8平方公里)。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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