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5月16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潼府发﹝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细则》)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9日正式实施。据市级文件规定,区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收补偿规范及标准。
潼南区《实施办法》的制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潼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潼南区城市管理局、潼南区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潼南区大佛街道办事处、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区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补偿标准》(讨论稿)。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征求公众代表意见等,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潼南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潼南府发〔2023〕6号)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以《市细则》为框架,共六章 61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9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工作经费来源、档案管理等内容。
2.征收决定部分(16条)。明确了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征收申请、初步审查、确定征收项目及其范围公布、暂停办理手续、调查登记、补偿方案起草与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旧城区改建预先签约,以及征收决定备案和公告等环节内容。
3.补偿程序部分(8条)。明确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签订补偿协议(完善预签协议)、履行补偿协议、下达补偿决定、房屋权属注销等内容。
4.补偿政策部分(14条)。针对征收补偿中涉及政策性问题,明确了房屋用途认定方式、补偿方式、补偿科目、公房补偿、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公摊补助、住房保障、住宅及非住宅的产权调换、房屋维修资金交纳、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
5.征收评估部分(10条)。根据《市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操作实际,对评估机构的遴选确定、业务行为、评估费用,复核评估及其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附则部分(3条)。主要明确了计算单位和实行时间。
三、政策问答
问: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部门和实施单位是哪些?
答:《实施办法》明确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区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和各征收项目工作组(或指挥部)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委托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承担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
问: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要如何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您需要配合征收部门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提供相关权证及规划和建设手续资料等)、参加评估机构选定工作、了解征收政策、参与预签约或正式签约、领取征收补偿款或配合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履行搬迁义务等工作,征收期间您可以关注征收现场相关公示文件,也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问:我的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经营,证载登记用途是住宅,怎么补偿?
答: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而实际改为非住宅使用的,按照住宅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一致,且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连续合法经营2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应完税凭证的,可以结合实际用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问:我区旧城改建项目预签协议的比例如何制定?
答:根据《市条例》和《市细则》规定了旧城改建项目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不得低于80%。根据我区自身工作实际,为更好的体现旧城改建的“自愿性、主动性”,《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占比不得低于80%,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