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聚焦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措施,持续加大数字经济企业扶持力度,助力潼南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2018年—2021年,总书记连续四次向在我市举办的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对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出重要指示批示。重庆市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深入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加速培育“芯屏器核网”全产业链,建设“云联数算用”要素集群,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智能产业、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协同发展,集中力量建设“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努力建设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示范区等工作,促进潼南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步伐,推进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潼南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等2方面13项内容。《政策》扶持对象、奖励条件、奖励办法及金额解读如下:
序号 |
政策名称 |
扶持对象 |
奖励条件 |
奖励办法及金额 |
一、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 ||||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
1 |
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服务业 |
数字经济服务业 |
首次纳入规(限)上统计 |
参照《潼南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潼发改〔2020〕63号)相关规定执行。 |
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
2 |
支持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 |
主营业务为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信息等领域的新入驻潼南数字经济中小企业(IDC企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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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补贴自用宽带租赁费用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每年补贴企业办公用电费用的3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且每家企业不超过8万元/年,期限3年。 |
3 |
强化培育领先领军企业 |
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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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潼南数字产业发展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库,给予3年期的重点培育。 |
4 |
推动企业快速落地 |
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
实际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
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
5 |
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
“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就业”“互联网+托育服务”等平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
鼓励申报国家级、市级平台认定,对经国家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且认定当年服务本地企业新增8家(含)以上 |
分别给予该年度实际投资额10%、5%的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 ||||
6 |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
软件产业园区 |
经市级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区 |
给予开发运营主体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并参照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期限5年。 |
7 |
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大数据实训基地 |
入驻实训基地的企业 |
在实训期间,取得实训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在实训期间,取得实训相关的发明专利给予扶持资金1.2万元/项,取得软件著作权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20项。 |
实训结束后,每留用1人且工作1年以上 |
给予基地1000元/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 |||
(三)增强数字创新发展 | ||||
8 |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
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根据研发绩效,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
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 |
对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
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 | |||
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
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区级配套产业扶持资金。 | |||
区内企业、科研院所 |
鼓励区内企业、科研院所加大数字产品项目创新,对新纳入市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 |
单个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
9 |
支持创新智慧应用场景 |
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市区政务数据协同创新等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 |
具有优秀示范效应并新纳入全市智能化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库 |
单个项目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10 |
支持数字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 |
数字企业 |
支持5G通信与工业互联网、VR/AR等新技术融合,打造农业、工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
单个场景给予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 |
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 ||||
11 |
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 |
数字化转型企业 |
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 |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 |
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 |
给予20万元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 | |||
12 |
互联网平台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设备和软件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服务本地企业10家以上的 |
一次性给予设备和软件投入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
13 |
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 |
“上云上平台”相关企业 |
当年企业上云上平台投入在10万元以上 |
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 |
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产业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购买咨询、培训服务的工业企业 |
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三、申报资料及程序
每年8月30日(2022年延迟至9月30日)前,企业向区大数据发展局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潼南税务局、招商投资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报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申报材料包括潼南区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完税证明的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申报条款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及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以及申报条款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