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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4-2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2022418,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残疾人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残疾人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多,残疾人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残疾人工作领域明显扩大,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标志着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残疾人事业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但是,由于残疾人人数众多(仅潼南区现有残疾人6.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1.9人),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够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够足、质量效益还不够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划》内容共分为:编制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大部分,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无障碍重点项目9个专栏。

(一)“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及实用技术培训人数750人。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在90%以上。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5%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85%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100%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6.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予以解决。

7.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镇(街道)应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8.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10.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三)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 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 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7.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8.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 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镇街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五)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放宽对救助对象年龄和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合理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 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项目。扶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疗、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六)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

(七)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加强盲人数字阅读工程推广。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区电视台提供实时字幕或开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发展。

6. 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组团参加重庆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专项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改善现有设施条件,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

4.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运行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按摩人员管理系统,加强系统管理维护应用。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统计调查,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九)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车辆、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7.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8.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9.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三、关键词专业词解释

1. 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未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而对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月所发放的补贴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而对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按月所发放的补贴

4. 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所发放的一次性补贴。

5. 易返贫致贫残疾人:指不属于原贫困残疾人中已脱贫,但是收入不够稳定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

6. 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人员统称为低收入人口。

7. 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8.五个一”文化服务:指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的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服务,简称“五个一”文化服务。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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