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提升居民居住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82号)为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动潼南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结合潼南实际,制定了《潼南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其中:目标任务是2021年底老旧小区改造完成77个、66.7万平方米,新开工99个、77.3万平方米;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启动实施38个、62万平方米,完成99个;2023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任务;到2025年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逐步实施改造提升。
第二部分是实施内容。在改造范围上。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房屋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结合潼南实际,逐步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居住条件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在综合改造上。主要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的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结合管理提升需求,统筹安排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提升类(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的内容)改造内容。在管理提升上。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管理。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的,物管费按照《潼南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潼南府发〔2020〕11号)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第三部分是实施程序。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统筹、街道负责、居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采取“项目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依据“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科学编制改造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滚动推进项目实施。一是项目生成;二是项目编制;三是项目审批;四是项目实施和验收。
第四部分是资金保障。一是发动居民自筹资金。主要是通过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二是落实管线单位出资。主要是供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广电等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资金。三是拓宽改造资金渠道。主要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原产权单位等社会力量以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创新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主要是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中央补助支持,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积极谋划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资金。
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工作统筹。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三、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