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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古溪)承接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目录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25


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渝府发〔202032号)要求,在充分评估古溪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本着“接得住,用得好”的原则,决定由古溪镇分期分批承接市政府赋予的相关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制定了《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古溪)承接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通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目录清单(即《通知》的附件)。《通知》决定由古溪镇政府先行承接169项行政权力(以赋权领域划分,涉及企业投资1项,民政管理3项,规划建设5项,生态环保10项,城市管理48项,交通管理4项,农林水利79项,文化旅游4项,卫生健康1项,应急消防14项;以赋权类型划分,涉及行政许可5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14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待本次承接事项运行取得较好成效后,再视情况承接后续相关行政权力。     

第二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权力主体。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在古溪镇镇域范围内,由古溪镇政府以自己名义行使目录清单内事项权力。二是做好交接过渡。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将目录清单内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工作规程等与古溪镇政府做好对接,通过蹲点指导、个案会商、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古溪镇政府的工作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对下放权限承接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切实提高下放权限的运行质量。三是提升管理水平。要求古溪镇政府主动与区级有关部门对接,针对承接的权力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制度规定,按照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流程的要求,切实做好承接工作,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放权落到实处,改革取得实效。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古溪)承接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第一批)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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