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18

为强化提升镇街敬老院托底保障功能和养老服务能力,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持续推动解决农村社会养老问题。区政府办公室出台《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南府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现就《改革方案》作以下解读:

一、《改革方案》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5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162号)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的要求。今年4月,区政府组织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部分镇街分管负责人,先后到万州区、武隆区学习借鉴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改革的先进经验。通过委托民营养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运营,有效提高特困老人生活质量,增强幸福指数。同时也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人养老的供需矛盾。

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实施方案》含括了改革模式目标内容、实施步骤、运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一部分为改革模式目标及内容,通过公开招商考察比选确定托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政府投资兴办的镇街敬老院运营权整体委托给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营,将所有权和运营管理权分离,实现公办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受托的专业养老机构或社会组织具体履行,并承担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等主体责任。当地镇街继续履行属地管理和业主责任,重点做好综合监管、服务指导、政策性保障等工作,不再负责具体运营管理;区民政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重点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监管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履行专项监督责任。在保障特困人员“吃、穿、住、医、葬”(即“五保”)等基本生活照料基础上,受托机构应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内容,为所有入住对象有针对性的提供基本康复护理、基本医疗护理、基本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人性化服务内容。第二部分为实施步骤,各镇街对辖区敬老院的全部资产登记造册,并对管理人员及运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资产及经营状况报告。区民政局牵头编制招商方案,拟定运营机构必备的资格条件及受托后的监督管理办法,先行选择成熟的镇街敬老院试点,委托给中标机构具体运营,取得成熟经验后再全面推开。通过审定、发布改革方案、区民政局负责,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组成招商工作组,采取公开考察、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在收到相关机构参与竞争的意向文书或方案资料后,分别组织实地考察和现场磋商,形成考察报告和建议方案,报区政府审查确定委托对象。按照区政府确定的委托对象及合作基本原则,各镇街分别与其具体磋商合作事宜,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书,区民政局指导监督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二部分为运营保障措施,政府对运营机构按照实际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包干拨付运营经费,妥善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治疗及照料护理。敬老院及其现有国有资产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移交运营机构管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须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核销。运营机构负责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不得出租、出借、转包和擅自处置,不得用于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运营期间需改造升级敬老院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投资及扶持政策,各镇街及区级主管部门应协助、指导运营机构包装项目争取上级投资补助,新增国有资产按程序移交运营机构代管。鼓励运营机构投资改造基础设施,改善运营环境和扩大运营规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在符合相关投资政策和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年度考核合格的,新增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万元以上,经审核审计按照其实际投资固定总额的50%给予奖励补助。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街敬老院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及涉改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改革组织协调等事宜。二是强化运营监管。建立健全镇街敬老院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镇街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监督、服务、政策及业务指导。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区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镇街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对运营机构开展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服务管理、履行合同、入住老人满意度等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拨付及继续履约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日常巡查发现严重问题,应按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并全面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