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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3-22


一、出台背景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911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051日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潼南区物业管理,促进潼南区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将潼南府〔2014372号文件,《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周边区县及重庆先进经验、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和潼南实际有机结合,制定了《潼南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物业管理体系建设,狠抓物业管理关键环节,着力推进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小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安全文明、共建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部分:理顺机制,明晰职责,完善四级物业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级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了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职责。

第三部分: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狠抓物业管理关键环节。具体有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二是加强前期物业管理;三是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四是加强物业服务用房管理;五是加强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六是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七是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第四部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小区管理模式。具体明确了聘请专业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含新建住宅小区、既有物业小区),未聘请专业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含老旧小区、集资建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其它小区)的管理模式。老旧小区、集资建房小区、其它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区财政在物业服务管理上进行扶持,参照各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给予物业企业一个周期(5年)物业服务费补助,第一年补助90%、第二年补助70%、第三年补助50%、第四年补助30%、第五年补助10%;小区业主在补助周期内主动缴纳差额物业服务费,在补助期满后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

第五部分: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强化小区维修维护管理。具体明确了新建小区、老旧小区、集资建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其它小区维修维护资金保障。

第六部分:工作保障。包括严格督查考核、加强优化提升、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内容。

三、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潼南府〔201437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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