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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14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由于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不清、所有者不到位、权责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监管保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为了推进我区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和区政府对加快健全我区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求下,根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2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潼南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改革任务。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二是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三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四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五是提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水平。六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七是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八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8大任务中,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是改革的重点,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是改革的关键,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和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改革的2项基础性工作,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是改革的3个重要目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是改革的实现途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规体系是改革的重要保障。

(三)强化保障。主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自然资源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是指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并非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以资产化,只有同时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和明确的所有权三个条件的自然资源,才能称为自然资源资产。

()生态类“地票”。生态类“地票”是指拓展原有地票生态功能,即在现有地票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将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承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或草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地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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