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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庆市潼南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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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重庆市潼南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潼南府发〔202052号,以下称《预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重庆市潼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含总则、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应急原则与工作制度、应急措施、结束响应、附则六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的目的、编制依据适应范围和事件分类

(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提出成立重庆市潼南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区发展改革委区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了指挥部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职责部门职责。

(三)应急原则与工作制度。明确了应急响应原则分工负责原则综合调控原则3应急原则。提出了分级负责制度应急工作制度2工作制度。

()应急措施。从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统一调度等3方面,提出了由指挥部判断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程序,明确了各级状态时单位部门和相关粮食企业的工作任务,细化了储备应急粮、应急销售网点、应急加工等工作。

()结束响应。明确了结束应急响应的条件,提出了结束响应后物资储备、工作总结、表彰先进、责任追究等工作事项

()附则。明确了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的解释,提出了预案生效时间。

三、名词解释

(一)应急预案

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二)应急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 应急响应原则。在接到粮食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相关信息后,指挥部要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挥全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及时了解事态变化,上报区委、区政府。

2. 分工负责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对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布置、指挥和协调,并结合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

3. 综合调控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4. 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中,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运用有关调节资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应急措施

1.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级别在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信息的基础上,由指挥部做出判断,并启动相应的程序。

2. 应急保障

储备应急粮。常年储备区级应急粮10000吨,商品成品粮600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储备的管理,提出粮食供需计划,对供需平衡有缺口的,要提前制定余缺调剂方案,落实粮源,急需时能迅速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政府采购的商品粮库存,经过申请批准动用的地方和中央储备粮,是调控市场的主要物资基础。

(1)处于三级状态时,组织商品粮供应市场,提出粮食经营户的最高库存量,政府开始委托采购商品粮。

(2)处于二级状态时,申请运用区级储备,区级储备不足5日供应量时,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3)处于一级状态时,指挥部可以对粮食市场采取非常的干预措施,并紧急申请调运中央储备。

建立应急销售网点。畅通应急销售渠道,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主城等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区商务局负责应急销售网点的建设管理。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点。区发改委负责管理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确保应急储备粮及时加工成商品粮投放市场。

区财政为粮食应急保供提供资金保障。

3. 统一调度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指挥部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共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违法经营,扰乱市场,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在粮食市场呈现紧张、紧急状态时,粮食储备企业、办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及零售企业要承担平抑市场粮价的任务,按照服从统一调配、征用的原则组织加工销售,不得哄抬粮价。

4. 分级负责制度

各镇街负责处理本辖区的粮食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事态发展变化状况,紧急情况向区指挥部申请援助。

为应对粮食突发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都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工作预案。经审查确定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保供网点,都要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一旦接受任务,能够迅速反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 应急工作制度

(1)建立粮食突发事件预防体系。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负责粮食供求平衡、市场行情、交易行情、交易价格的检测和预警工作,及时研究粮食市场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当市场粮食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应对建议。

(2)应急资源调配制度。指挥部根据粮食突发事件的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3)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要全天候监测粮食市场动态,负责信息的收集、分析,每日向指挥部报告粮食价格及其走势,指挥部办公室调查、核实确认后,及时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同时向市粮食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各镇街确认突发粮食事件后,要采取果断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

(4)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粮食突发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值班制度。三级状态,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监控;二级状态,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和接听有关电话;一级状态,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指挥能力的人员值班,实时监管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并采取应对措施。

(5)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粮食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且要采取干预措施时,指挥部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报区政府批准后,依法统一紧急调集全区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应以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予以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没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 结束响应

(1)当粮食安全事件结束后,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2)动用储备粮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原计划规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到位。

(3)认真总结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同时,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日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及时提供应急粮源、节约经费开支或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指挥部或提请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5)对瞒报、迟报、谎报粮食突发事件的,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掉以轻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与不法粮商勾结、徇私舞弊的,对未经允许擅自发布粮食供求、价格信息、造谣惑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