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发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8月5日,记者从区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区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困难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预计返还资金1000余万元,惠及300余户企业。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潼南实际,区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于近日印发《通知》,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2018年度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企业在2018年有欠费的,在渝人社发〔2019〕73号文件印发前(2019年6月28日前)补齐欠费可纳入申报范围),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裁员计算方式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资金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计算方式:返还标准=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12x6x50%。“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018年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滞纳金、利息和罚款等)。
那么,如何申请呢?该负责人表示,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会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资等部门对企业是否属于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该政策实施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不能再申请享受2018年稳岗补贴。同时,对有骗取行为的企业(人员),将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并在相关诚信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