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72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残疾家庭具有本市户口;
3.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提供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和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部队确定的残疾等级在申报时须重新认定;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
申报为即时申报、变更、退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地村级报在地,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级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由村(居)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审批。
3.镇街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初审、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4. 区卫生计生委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终审,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签字。
政策标准
重庆农村四级残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72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四级残疾家庭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
提供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和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证明;
4.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部队确定的残疾等级在申报时须重新认定;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申报为即时申报,变更、退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地村级报在地,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级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由村(居)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审批。
3.镇街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初审、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4. 区卫生计生委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终审,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签字。
政策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8400元。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提供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
3.结婚证、离婚证明等材料;
4.死亡证明;
5.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时间
申报为即时申报,变更、退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地村级报在地,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级网上申请,打印申请表,填定相关内容。
2.由村(居)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审批。
3.镇街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初审、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4. 区卫生计生委在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网上终审,区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签字。
(以上内容根据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渝卫发〔2017〕122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