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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04-19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复函

曾庆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烂尾楼盘物业矛盾突出,亟待进一步规范的建议》(第191号)已由区政府交区住房城乡建委办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服务标准与收费依据”建议办理情况。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密切关注市级部门动态,及时出台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存量超四级项目实际情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结合业主需求、项目实际情况开展成本核算,优化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了解群众核心诉求,积极探索做好物业管理的路径方法,制定统一标准,形成经验制度。

二、关于“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建议办理情况。出台了《潼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潼南区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暨长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等,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会商研判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关于“加强资金监管”建议办理情况。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收费公开、透明。

四、关于“搭建沟通平台”建议办理情况。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组成的矛盾调解工作专班,搭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沟通交流平台,围绕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区域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物业服务收费等4类重点问题,有效解决居民急难愁盼问题。督促物业企业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和需求,争取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双方良好关系的建立。

五、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办理情况。按照《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潼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潼南区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暨长效治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了部门协同、专班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六、关于“引入第三方监督”建议办理情况。强化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编制完成了《物业服务综合评价表》,明确评分细则,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按照职责分工,由属地街道按照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缺失、巡查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已督促整改。同时建立了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项目经理从业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

七、关于“探索临时托管模式”建议办理情况。压实企业责任,实现小区三亮三即时(亮服务内容、收益情况、履约情况,设施设备即时维修、建议投诉即时办理、困难需求即时帮助)100%覆盖。指导区物业管理协会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开展物业服务成本摸底,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清单,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时参考,编制物业基础服务组价信息,探索点单服务和社区建立物业服务中心。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并督促我们不断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418

(联系人:张昭华;联系电话:4455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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