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十一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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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潼发改文〔2025〕59号 签发人:刘红光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十一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函
吴小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项目招投标采用抽选摇号的建议》(第28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现行法律法规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是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
三是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第十五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加强业主单位管理,规定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并明确担保方式和扣减担保金额的情形。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格差额的1-3倍,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担保方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将进行事前评估,有效避免了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的巨大差异所带来的相关问题。
二、下一步打算
日前,修订后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行决定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区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提请区政府同意,修改潼南区限额以下项目管理办法。
此复函已经刘红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王文梅;联系电话:44582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