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委员提案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24-06-13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第十一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84号建议办理情况

的复函

宝龙镇委员小组:

首先,感谢您对潼南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和关心,您在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委员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284号)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指导性意见,为集体经济赋能

围绕《潼南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加强产业技术指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强化项目运营监管和风险防范,定期部门、镇街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细化落实下步工作措施。三是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建立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指导员及区级结对联系制度,重点项目每个村落实指导员包村,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激发干部动力,加大集体经济人才培养

一是通过聘请产业村支书(主任)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全区聘请30名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业人才到村(涉农社区)担任产业村支书(主任),2024年将聘请23名产业村支书(主任)。根据《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管理细则》要求,2023年累计颁证聘请辅导员35名。二是以村党总支牵头,着重培养集体经济发展引领型人才。扎实开展“人才兴乡”行动,畅通返乡创业渠道,积极招引在外成功人士、乡贤能人和其他人才,担任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并选派有能力的村干部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帮助集体经济发展。

三、科学谋划产业,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型经营发展模式,探索跨村联营,实现抱团发展。共建村级集体经济联合体,以产业、项目、资源为联结点,引导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目前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成立“强村”公司成立27个,专业合作社2个。二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生产类合作社、服务类合作社、资源类合作社等,统筹谋划并指导各村(社区)设立土地合作社、通信合作社、劳动服务社。三是推进农科城、新农城“三变”改革试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区农投集团、区旅投集团分别组建农科城、新农城乡村振兴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土地流转+优先雇用”“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四是创建集体经济示范村。认真总结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供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考借鉴。

四、健全监管机制,注重集体经济风险防控

一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搭建“银农直联”系统,建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村财镇管”、会计代理、财务公开制度,强化镇、村“三资”平台动态管理,规范收益分配机制;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和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计,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有效提升村集体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指导镇、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监管把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风险点排查,通过购买农业保险、申报农业项目资金、签订补充协议、担保抵押等措施降低发展风险。

宝龙委员小组,此复函已经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胡广建审签,你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于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22

(联系人:王玲,联系电话:187163225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