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梁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档升级“潼南绿”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议》(第206号)收悉,感谢您对潼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潼南绿”品牌覆盖的建议
目前,从潼南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潼南绿”注册商标已包含28、29、31类产品,主要包含蔬菜、水果、肉、蛋、豆类,粮食类等。近年来,我们全区聚焦打造、提升“潼南绿”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构建以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依托、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两品一标”品牌为基础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整合提升区域农产品品牌价值。
二、关于增强“潼南绿”品牌运营的建议
目前,我区农投集团、传媒集团、区旅投集团皆在对“潼南绿”品牌进行打造及推广。区农投集团已和“猪八戒”农业运营公司合作,对“潼南绿”这一形象IP进行综合宣传营销策划,打造融合“潼南绿”等元素的城市形象品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潼南区蔬菜协会、区农投集团等单位,确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会主管、助农增收”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潼南绿”品牌运营的相关管理机制。
三、关于提升“潼南绿”品牌形象建议
目前,我们已加大在国际农交会、西洽会、绿博会以及市外大型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平台对“潼南绿”形象宣传力度。同时提高在国家级媒体、市级媒体、主流APP媒体平台、交通枢纽及城市区域中心宣传广告投放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实地调研,在财政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在潼南区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直销配送、农超对接、专卖店等营销模式,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生产与消费无缝链接。以互联网、广播电台、电视、报刊为平台,以车站、城市中央商务区为节点,构筑“潼南绿”品牌宣传网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扩大潼南绿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关于加强“潼南绿”品牌保护建议
因“潼南绿”注册商标权利主体为潼南区蔬菜协会,其主体具有“潼南绿”商标的最终授权和最终解释权,有具有对“潼南绿”商标管理办法的制定权利。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蔬菜站、潼南区蔬菜协会对“潼南绿”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授权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指导完善品牌管理及使用办法。
梁军委员,此复函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胡广建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联系人:李林;联系电话:4456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