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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5-21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黄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潼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指导

一是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通过业务工作群,下发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租赁金额和付款方式,确保农户按时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二是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建立起市级、区级、镇级三级备案体系,区镇村三级对租赁农地工商资本的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确保工商资本长效稳定助农增收。三是加强农地流转收入分配指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镇街按流转合同指导农地流转收入分配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二、强化土地纠纷调解工作指导

建立起区镇村三级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区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聘用57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镇级依托公共服务中心或农业服务中心设立了纠纷调解窗口,村级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纠纷调解室,农村土地纠纷主要表现形式为承包权属纠纷、承包合同纠纷、流转合同纠纷、拖欠土地租金等,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的作用,农村土地纠纷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对不能调解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解决。

三、抓好农村土地纠纷预防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指导镇街建立农村承包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缴纳的标准和缴纳方式,风险保障金主要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明确对于拖欠土地流转费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进一步解决经营主体拖欠租金带来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户的切身利益。

四、加大土地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业务培训、下乡指导等方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家有劳动的农户,鼓励耕种承包地发展粮油、蔬菜等产业,对外出务工、无劳动力耕种承包地的农户,鼓励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将其承包地经营权委托给集体经济组织、亲朋好久、邻里邻居等耕种等方式,发展特色产业,防止土地撂荒。

此复函已经胡广建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26

(联系人:朱尤爽,联系电话:445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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