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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05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复函

陈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区智慧停车的建议 》收悉,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区路内停车收费是按照《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等文件,结合周边区县收费情况及区相关单位研讨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制度的《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潼南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潼发改〔2022156号)。我局在进行城区智慧停车收费是严格按照该文件执行(重点管理区域1/半小时.泊位;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20/泊位;一般管理区域0.5/半小时.泊位;全天收费时段内连续停车封顶收费10/泊位;收费时段:白天7302030;该政策于202311日执行),针对贵委员的建议,我局将转交区发改委,建议在下次修订标准时纳入综合考虑。

二、在城区通过工作人员巡逻发现确实有部分车主有乱停乱放行为,不仅影响市容也对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影响,还有部门车主车辆一半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一半停放在人行道上,阻碍正常停放需求,导致出现更多的违停。针对此种现状,我局将加强与区交巡警联动,加强执法,专项整治城区违停乱放问题,确保城区车辆的有序停放。

   此复函已经张旭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457

(联系人:李卓繁,联系电话:1399696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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