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61号
提案的复函
彭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市出租车的建议》(第06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城市出租车管理,区交通运输委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2024年3月12日至4月4日,我局开展7期对道路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潼南人文地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礼仪基础知识、城市客运文明礼让基本原则、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案例分析等课程。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度。
二、严格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严格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达到20分的,责令其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18个小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清除计分,考核等级为B级。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三、持续开展巡游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常态化检查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车辆技术管理以及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等,不断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服务品质;针对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下道口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空车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执法检查巡游出租汽车公司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1处,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案件51件、处罚款1.5万元,处理出租汽车投诉112件、处罚款6600元。
四、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春运期间,指导出租企业80名青年突击队队员、20名先锋岗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扬一线服务人员“舍小家,为大家”的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大力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以规范、文明、热情的服务展现出租汽车服务新形象新风尚,出色完成了春运保障任务。
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委将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督管理。一是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总体需求严把审批关。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三是加大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正面宣传引导,积极讲好出租汽车行业中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扬主旋律,正面引导从业人员遵规守纪、做好 服务。
复函已经李林直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代章)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黄雪峰,联系电话:1911298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