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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14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

尊敬的何建华委员: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建议》(第13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接,抽派专人对建议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开展老年助餐试点。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潼南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从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运营要求、监管机制、补贴标准及发放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前期在大桥社区老年食堂探索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分档补贴标准。早餐消费满3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1/.人,满15元补助2/.人。中、晚餐消费满8元的低保户、特困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每餐补助3/.人,满15元补助4/.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早餐5元内免费、中晚餐8元内免费,满15元补助10元。目前潼南区建设有各类老年食堂13家,发放补贴金额近2万元。大桥社区老年食堂的建议经验在全市老年食堂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得到了市政府副市长的现场调研肯定。

二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许可管理,严格社区食堂准入管理,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相关规范标准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等许可工作,对硬件设施设备不满足食品加工品种、数量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坚持“达不到条件不许可”的原则,把好社区食堂的经营入门关。加强日常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要求,每年对社区食堂开展全覆盖、全频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是否落实、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三防”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食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等,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风险隐患,持续保证获证条件、依法规范经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社区食堂14家次,督促现场整改3家。加强监督抽检,按照餐饮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结合柔性抽检,对社区食堂食用油、畜肉类、米、面、蔬菜类、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抽检,依法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公示,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下步工作打算

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等因素影响,地方政府用于助餐服务的资金相对有限,如果完全采取大桥社区老年食堂的模式,资金投入相对较多,可持续相对较差。所以,要做到政府财力可支撑和调动企业活力相协调,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重“可持续性”,推动政府购买与市场投入平衡共赢。通过合理补贴,也不与周边餐饮店构成竞争关系,不影响正常的市场环境。鼓励志愿服务融入社区食堂运营管理,建立慈善资源注入社区食堂机制,形成“政府扶持、企业助力、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了改革试点的“帕累托最优”。总体思路是以功能满足为导向,以老人获益为目标,通过增强社区老年食堂的人流量,提高经营者的盈利可持续。

一是创新经营模式。尽量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固定资产建设投入。根据社区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餐饮企业服务水平等实事求是选择模式,可以采取“养老服务机构+”、“物业企业+”、“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多类型的助餐服务模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心带站”工作与社区食堂建设有机结合,在条件适合的中心和站点开展助餐服务,增加社区食堂的覆盖面。

二是重视宣传引导。对有意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的主体宣传社区老年食堂的公益理念,明确其“薄利多销”性质,吸引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其中,加大宣传,增加食堂点位的群众知晓度,增强经营者的荣誉感。

三是稳步试点推广。选取城区街道、中心场镇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开展扎实社会调研,分析人流、区位、经营模式、从业者特质、盈亏情况等要素,发现一般性的规律,制定最佳的扶持方案。争取在今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3家社区老年食堂。

四是鼓励互助养老。充分利用建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爱心人士、社区积极分子、乡贤参与到互助养老,调动村民自身的积极性,通过低成本可持续的互助养老解决偏远地区助餐需求。

五是避免反向“邻避效应”。正确处理社区食堂与普通餐饮之间的关系,注重社区食堂选址,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因财政补贴发生客流被吸引导致的矛盾纠纷。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进出机制,规范经营。加强食材的采购、存储、加工、留样全链条的监管,保障食品卫生、做到营养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经营。加强就餐补贴监管,杜绝骗补事件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以老龄工作划归区民政局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争取水电气等税费的减免优惠,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让老年食堂“办得起”、“办得久”、“办得好”。

尊敬的何建华委员,此复函已经薛荟局长审签,如您有任何意见,敬请提出,如果您有相关的思考或资源,也欢迎与我们沟通,以便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528

(联系人:胡华辉;联系电话:023-4455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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